山东省档案局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11-1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山东省档案局馆出台了《山东省档案局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规定,夯实了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从责任主体、组织领导、理论武装、阵地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责任制》要求,局馆党组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共识,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利用档案馆藏优势,深入挖掘山东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资源,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纳入机关党性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固本培元、正心明道、涵养政德。
《责任制》的制定,对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断改进全省档案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省档案局馆将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档案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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