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暨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市普法办在全市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切实抓好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就首个国家宪法宣传周暨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宪法进万家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下旬到2018年12月下旬(其中12月2日-12月8日为“宪法宣传周”)。
三、活动内容
根据市普法办统一部署,结合杭州档案宣传特色,重点做好以下主题活动:
1.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2.宣传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按照“普法跟着重点工作走”的思路,12月,市档案局(馆)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在市档案馆举办主题为“潮涌钱塘——杭州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图片展”展览,结合开展档案法治宣传。
3.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充分展示各区、县(市)档案局“以案释法”优秀案例成果,全面深化法治档案建设工作。征集范围为2016年以来发生的,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妥善解决,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教育意义的原创典型案例。案例结构要清晰,包括案情介绍、调查与处理、法律分析、典型意义、相关图片等基本要素。各区、县(市)档案局(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案例至市档案局业务处(法制处)(邮箱:26807463@qq.com),市档案局将优秀案例汇总后报市普法办参加评选。
4.“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微信、微博、网站、钉钉群、《杭州档案》杂志等传统和新兴媒体渠道,推送宪法内容、展示法治元素,营造活动氛围,扩大活动影响。
四、活动要求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统筹策划、精心组织。通过组织参与各类活动,宣传宪法。既要及时报送“宣传周”活动的信息,又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和规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要抓紧部署开展“宣传周”活动,并于12月21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安排及总结材料报市档案局。
2018年12月4日
(联系人:赵福荣,联系电话:8537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