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关于报送《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特色亮点工作图文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专业档案馆:
为总结展示《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10年来我市档案事业各领域取得的特色亮点成绩,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市档案局将与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各专业档案馆联合开展图片展。现就展览素材报送情况通知如下:
1.报送内容。以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三大体系”建设为主线,围绕近10年来档案事业发生的重大变化、举办的重大活动、取得的重大成就、创新开展的特色工作等内容,各局(馆)至少提供8件事项,每项提炼一个标题并配以简单文字概述和若干图片,每张图片需配文字说明。图片格式为jpg或tif格式,尺寸不低于1194*796。图片大小1M以上。如只有纸质图片,可扫描后生成jpg文件,扫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2.报送时间和途径。即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通过417744049@qq.com邮箱上报。
联系人:胡宝珍、应梦琦(实习生);联系电话: 85355222-515、85380604 。
图片将在市局(馆)和各地档案局(馆)同步展出,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提炼,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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