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馆档案利用统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我馆档案利用工作情况,发挥数据统计分析作用,进一步改进档案利用工作,促进档案利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利用数据统计必须遵循真实、严谨的原则,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力求准确、可靠、完整、系统。
第三条 档案利用服务人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细致地做好利用者类别、档案的调阅数量、主要用途、复制数量、利用类型、档案所属时期等基础利用数据的记录,建立查阅统计、利用效果统计等基础利用数据台账。
第四条 档案利用统计分月度统计和年度统计。每月月底,由当月轮值的档案利用前台服务人员对该月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年底,由档案利用前台负责人对本年度档案利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档案利用统计分析报告。
第五条 档案利用统计人员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做好统计分析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 档案利用服务人员要对下一年度档案利用工作进行研判预测,认识和了解档案利用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分析报告信息不实、缺项、混乱,甚至统计报表丢失损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为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