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转发市建委<关于道路整治房屋立面装饰整修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房局〔2001〕239号)等14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第九批废止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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