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3-01-11
近日,为加强全省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辽宁省档案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通知》及《辽宁省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妥善保管食品安全档案;依法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法》对食品安全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移交、利用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档案的来源和主要内容。《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每年6月30日以前要将整理好的上一年度形成的食品安全档案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1月11日 总第240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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