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各种门类的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归档纸质文件同时应注重对电子文件、照片、音像等各种类型、载体的文件的收集、归档。 《暂行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参建各方的职责,强调对项目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全面记录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既包括技术方面,也包括管理方面,提出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整理方式可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两种标准中选择。《暂行办法》确立了电子政务项目档案验收的方式、要求、程序。还特别提到,相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电子政务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检查、指导。(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档案资讯网http://www.zgdazxw.com.cn) 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不同于传统的基建项目,它的建设、管理有其特殊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确保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不仅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的需要,也是实施项目监管的需要。随着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进程的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项目审批、监管部门的重视。2005年,国家确定的“十二金”项目中“金审工程”、“金盾工程”先后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国家发改委在组织国家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时把档案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四个专项之一。 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也包括信息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标准,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缺少工作依据。如何对电子政务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科学管理,不仅是项目建设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项目审批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2006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司的积极支持下,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以课题研究的形式,着手制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制订依据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遵循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客观规律,考虑到协调各方利益,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在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类型多样,归档后形成的档案,在档案门类中既有属于科技档案范畴的,也有属于文书档案范畴。目前,文书档案与科技档案的管理要求、整理方式不同,分别有两个整理标准。《暂行办法》在制订中充分考虑到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文件的整理方式没有强求一致,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6月9日 第一版 文章作者: 王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