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
如何克服综合档案馆开展公共服务的障碍
发布时间:2008-06-03
2002年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报告》把档案馆放在“公共文化”的范畴,明确地赋予了档案馆的“公共”职能。这一定位对新世纪档案馆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带给我们的将是一种里程碑式的重要影响。
众所周知,“公共”意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共用的事物。公共设施构建了人类生活公有的、共用的空间,是承载精神生活的物质载体。公共设施的完善体现了大众在自由、平等、民主基础上高品位的文化享受和文化参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高低,不单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收入有多高,更要以有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公共空间的培育充满坎坷,档案馆的发展历程亦然。1958年全国档案馆会议决定:省以上档案馆都要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科学文化事业实体,地(市)、县级档案馆也要向相对独立的事业实体过渡,但直到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这一“事业实体”仍没能真正地独立起来,大多数档案馆并没有从机关大院的“象牙塔”中走出,融入社会的公共领域之中。
中国档案馆进入社会公共领域还有一段路要走,还需要努力消除一些业已存在的障碍性因素。
1.档案人员心理障碍。长期以来,档案人员的社会意识并不是很强,传统的机关作风和“机要重地”的思想意识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很多人留恋以往的机关权威,而不想融入公共文化事业的群体,使档案馆的公共文化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馆藏资源障碍。毋庸讳言,我国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普遍存在着馆藏内容贫乏、信息含量低的问题,公务档案“一统天下”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国外备受公众青睐的私人档案在馆藏中所占的比例少得可怜,这种现状必然制约档案馆开展公共服务。
3.服务能力障碍。档案馆的服务能力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人的因素,据统计,当前我国档案人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文化程度为高中或高中以下;二是技术设备因素,近年来,我国各级综合档案馆使用的技术设备虽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现代化管理的程度并不是很高,由此造成我国档案馆的公共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
4.馆区环境障碍。在一些发达国家,档案馆是作为现代都市的文明象征和标志性建筑来建设的,是公众在节假日很乐意来的场所。而在我国各级档案馆基本上都深居党委或政府的机关大院之内,一方面,档案人员即使想面对公众,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公共”不起来;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就是想进去,大院门口有武警把守,也多是望而却步。
现代社会,人们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寄予越来越大的希望,各级地方综合性档案馆要抓住这一机遇,通过以下对策来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
1.服务方向的正确定位。随着我国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得到了更多的尊重,提供档案服务已不再是档案馆的单纯业务行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档案馆也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密机构,而是为社会全体公众服务的公共场馆。长期以来,档案馆一直把为党政机关服务作为主要方向,这一定位使档案馆整体活动难以产生相应的旨在服务广大群众的内在驱动力。21世纪的档案馆不仅要将国家的职能机构和公职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更要将广大普通公民作为档案馆服务的经常用户。
2.馆藏信息的丰富、优化。目前,我国的档案馆馆藏中,仍存在着质和量两方面的问题。从数量上讲,档案总体上仍显匮乏;从质的方面看,馆藏单一,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公务档案。而国外同类型档案馆中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基本上是平分秋色,馆藏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可以很好地吻合起来。因此,我们必须摒弃“档案大国”的虚幻概念,大力收集、征集那些能满足当代社会需求,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档案。
3.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我国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还需要档案法律法规的完善,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权益。长期以来,我国的档案利用服务法制化程度低,主要是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当中的一些法律条款指导利用工作,还没有形成统一而完善的档案利用法规体系。我们应尽快完善档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地规定开放档案的范围、方式、方法及档案馆与利用者双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促进档案馆的公共服务。
4.服务形式的多元化发展。积极主动地从利用者的角度开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是当代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创新服务的途径可有以下几种:一是现行文件服务。这是档案馆的一项有益尝试,我们应当不断总结,使之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档案馆更直接地服务于现代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是主题展览服务。档案馆可以根据自身所收集档案的鲜明特色和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举办各种主题的档案展览,扩大档案馆的社会知名度;三是为学校教育服务。香港历史档案馆把面向教育界服务作为推广公共服务的重点来抓,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四是信息整合服务。档案馆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有目的地以档案信息为基础,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社会信息网络中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系统地提供给相应的用户;五是文化休闲服务。各级档案馆可以在创造优雅场馆环境、丰富馆藏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吸引公众到档案馆来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六是信息咨询服务。定向、定题地为用户进行交互式信息咨询,并运用跟踪反馈、代理检索、代理翻译等方式代用户查询、传递信息。
5.公共形象的全新打造。档案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场馆,首先要从社会大文化的角度去考虑其外观形象的塑造,我国目前的档案馆建设正在从政治附属物中解脱出来,设计者正逐渐从公共文化的角度考虑环境选择和建筑风格,以便使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浑然一体,成为融入社会,贴近民众的公共文化标志性设施。除此之外,形象塑造还需要与档案馆管理设施、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提高相结合。
6.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面向21世纪,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广博知识基础和恪守职业道德的人才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档案馆实现高水平管理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关键。
参考文献:
①郭红解,档案馆的“公共空间”,《中国档案》,2002,(5)
②冯惠玲,对档案著作的评价,《档案学通讯》,1996,(5)
③李军等,赴港学习考察五人谈,《上海档案》,2001,(5)
(作者单位:福建省晋江市档案局 362200)
众所周知,“公共”意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共用的事物。公共设施构建了人类生活公有的、共用的空间,是承载精神生活的物质载体。公共设施的完善体现了大众在自由、平等、民主基础上高品位的文化享受和文化参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高低,不单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收入有多高,更要以有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公共空间的培育充满坎坷,档案馆的发展历程亦然。1958年全国档案馆会议决定:省以上档案馆都要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科学文化事业实体,地(市)、县级档案馆也要向相对独立的事业实体过渡,但直到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这一“事业实体”仍没能真正地独立起来,大多数档案馆并没有从机关大院的“象牙塔”中走出,融入社会的公共领域之中。
中国档案馆进入社会公共领域还有一段路要走,还需要努力消除一些业已存在的障碍性因素。
1.档案人员心理障碍。长期以来,档案人员的社会意识并不是很强,传统的机关作风和“机要重地”的思想意识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很多人留恋以往的机关权威,而不想融入公共文化事业的群体,使档案馆的公共文化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馆藏资源障碍。毋庸讳言,我国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普遍存在着馆藏内容贫乏、信息含量低的问题,公务档案“一统天下”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国外备受公众青睐的私人档案在馆藏中所占的比例少得可怜,这种现状必然制约档案馆开展公共服务。
3.服务能力障碍。档案馆的服务能力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人的因素,据统计,当前我国档案人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文化程度为高中或高中以下;二是技术设备因素,近年来,我国各级综合档案馆使用的技术设备虽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现代化管理的程度并不是很高,由此造成我国档案馆的公共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
4.馆区环境障碍。在一些发达国家,档案馆是作为现代都市的文明象征和标志性建筑来建设的,是公众在节假日很乐意来的场所。而在我国各级档案馆基本上都深居党委或政府的机关大院之内,一方面,档案人员即使想面对公众,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公共”不起来;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就是想进去,大院门口有武警把守,也多是望而却步。
现代社会,人们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寄予越来越大的希望,各级地方综合性档案馆要抓住这一机遇,通过以下对策来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
1.服务方向的正确定位。随着我国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得到了更多的尊重,提供档案服务已不再是档案馆的单纯业务行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档案馆也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密机构,而是为社会全体公众服务的公共场馆。长期以来,档案馆一直把为党政机关服务作为主要方向,这一定位使档案馆整体活动难以产生相应的旨在服务广大群众的内在驱动力。21世纪的档案馆不仅要将国家的职能机构和公职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更要将广大普通公民作为档案馆服务的经常用户。
2.馆藏信息的丰富、优化。目前,我国的档案馆馆藏中,仍存在着质和量两方面的问题。从数量上讲,档案总体上仍显匮乏;从质的方面看,馆藏单一,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公务档案。而国外同类型档案馆中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基本上是平分秋色,馆藏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可以很好地吻合起来。因此,我们必须摒弃“档案大国”的虚幻概念,大力收集、征集那些能满足当代社会需求,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档案。
3.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我国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还需要档案法律法规的完善,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权益。长期以来,我国的档案利用服务法制化程度低,主要是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当中的一些法律条款指导利用工作,还没有形成统一而完善的档案利用法规体系。我们应尽快完善档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地规定开放档案的范围、方式、方法及档案馆与利用者双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促进档案馆的公共服务。
4.服务形式的多元化发展。积极主动地从利用者的角度开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是当代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创新服务的途径可有以下几种:一是现行文件服务。这是档案馆的一项有益尝试,我们应当不断总结,使之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档案馆更直接地服务于现代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是主题展览服务。档案馆可以根据自身所收集档案的鲜明特色和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举办各种主题的档案展览,扩大档案馆的社会知名度;三是为学校教育服务。香港历史档案馆把面向教育界服务作为推广公共服务的重点来抓,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四是信息整合服务。档案馆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有目的地以档案信息为基础,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社会信息网络中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系统地提供给相应的用户;五是文化休闲服务。各级档案馆可以在创造优雅场馆环境、丰富馆藏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吸引公众到档案馆来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六是信息咨询服务。定向、定题地为用户进行交互式信息咨询,并运用跟踪反馈、代理检索、代理翻译等方式代用户查询、传递信息。
5.公共形象的全新打造。档案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场馆,首先要从社会大文化的角度去考虑其外观形象的塑造,我国目前的档案馆建设正在从政治附属物中解脱出来,设计者正逐渐从公共文化的角度考虑环境选择和建筑风格,以便使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浑然一体,成为融入社会,贴近民众的公共文化标志性设施。除此之外,形象塑造还需要与档案馆管理设施、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提高相结合。
6.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面向21世纪,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广博知识基础和恪守职业道德的人才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档案馆实现高水平管理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关键。
参考文献:
①郭红解,档案馆的“公共空间”,《中国档案》,2002,(5)
②冯惠玲,对档案著作的评价,《档案学通讯》,1996,(5)
③李军等,赴港学习考察五人谈,《上海档案》,2001,(5)
(作者单位:福建省晋江市档案局 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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