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进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
“十五”以来,浙江省共有6285家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其中,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有46%,多种形式产权结构的企业有27%,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有10%,投资类资产经营公司有8%,破产或辅业分离、产业整合等方式的企业有9%。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浙江省各级档案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企业改革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机制。浙江省在1997年制定了《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并在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于1998年出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后,把国有企业改制档案管理的要求纳入《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对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归属、流向、管理、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
多方动员,积极介入,全程监管
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各参与企业产权变动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而档案部门要积极介入,全程监管。
各级档案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视、支持。省档案局在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过程中,呼吁加强国企改制档案处置工作,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湖州市档案局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加强与市体改办的联系协调,开展全市企业改制及其档案管理情况调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问题。嘉兴市档案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市政府《政务动态》简报上登载了《我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三不管”现象的成因与建议》一文,引起分管副市长高度重视,阅后立即作了重要批示。2001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全省国企改制档案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浙江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档案处置工作融入到国企改制工作的整体进程中去,从而保障了档案处置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嘉兴市档案局与市体改委、市中级法院、国资局联合发出《嘉兴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规定》,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破产清算组等18条规定。绍兴市档案局结合当地实际,规定和实施了停产歇业企业档案的登记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国有企业停产歇业的情况,从而建立了对档案处置工作实施监管的快速机制。杭州市档案局对国家和省档案局的《暂行办法》进行了细化,制发了《关于加强改制与破产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将档案处置工作纳入企业破产程序,建立档案处置事宜登记制度等5条要求,还派员参加市政府每月两次的改制企业情况通报会,及时了解国企改制的进展情况,实行跟踪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合作,及时地对改制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如湖州市档案局加大对企业改制中档案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组织业务骨干上门宣传指导,另一方面将《国有企业改制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编印成小册子,分发给有关企业和主管部门。绍兴市档案局召开改制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探索新路子,并组织有关档案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做好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的自觉性,提高档案工作业务水平。
加强执法,推动开展
执法检查,能促进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企业的档案意识,有力推动全省国企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规范、顺利开展。2001年,浙江省档案局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全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主要有: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文件材料是否按规定归档;是否按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是否按规定向当地档案部门报告档案处置事宜;是否发生档案散失、擅自处理的现象七个方面。先由各市、县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然后由省档案局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11个地市、41个省直部门所属的3048家国有改制企业得到了检查,并检查出10个典型、个案。检查结束后,省档案局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对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进一步重视,省领导专门作了批示。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加大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杭州造船厂是国家重要的军工产品基地,有40年的历史,档案2万余卷,其中军工产品档案占较大比例,有较强的保密性和技术性,2000年与民营杭州拱墅煤气公司合资,档案被拱墅煤气公司占用。通过查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整改。有人举报西湖区某改制企业在传递档案过程中抽取档案,杭州市档案局随即与杭州市劳动局联合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取证,证实了该企业为了承诺连续计算工龄,造成了当事人私自抽取不良记录的事实,因查处及时,没有造成向国家骗取不应得的养老金的后果,维护了档案的完整与真实,此案新闻部门作了报导,引起了社会关注。
因地制宜、分类处置
在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中,浙江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使600多万卷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归属与流向,得到较为妥善的保管。
1. 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进馆。一方面,将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典型意义的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接收进馆,可以丰富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改善馆藏结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存企业发展历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有86家综合档案馆开展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共接收档案3244953卷、4197件,占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总数的52.6%。
2. 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国有企业既不符合进馆条件,又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而撤销)。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理念,各级档案馆积极成立档案寄存中心,以维护国有企业改制档案的齐全完整。全省共成立了76个档案寄存中心,占全部综合档案馆总数的78%,保存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1050508卷,占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总数的17%。
3. 由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即由原主管部门档案室保管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全省共有1879家主管部门保存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626753卷,占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总数的10.2%。
4. 由企业托管中心保存。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发挥企业托管中心的功能,将托管企业改制档案移交企业托管中心保存。全省共有12家企业托管中心保存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18952卷,占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总数的3.1%。
5. 由有关企业保存。国有企业改制后仍由国有资本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改制前后的档案分立全宗,由改制后企业管理。全省共有99家国有企业保存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1230585卷,占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总数的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