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
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
各区、县(市)档案局: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升全市农村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服务,根据省档案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档案局决定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省档案局统筹安排,今年我市“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名额为2个,“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名额为1个。
二、评选程序
(一)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评选。
档案工作已达到省一级标准,对照《浙江省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测评标准》(详见浙档发〔2009〕22号)自测得分在9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由当地档案局组织测评,并将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评分表及总结材料于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评选。
对照《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评测标准》(详见浙档发〔2009〕22号),自测得分在95分以上的县(市、区)档案局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后,将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评分表及总结材料于
三、命名表彰
经省档案局审定的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由省档案局通报表彰并授牌。
附件:1、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2、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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