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淳安县中医院;淳安县卫生局;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淳安县临岐中心卫生院;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
隶属关系:隶属于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96-2015年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查阅方法
1.新生儿监护人或新生儿成年后,可凭相关证件查阅被监护人或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应当由出生医学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查阅证明,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利用。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查阅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5-1号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48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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