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利用指南
一、保管单位
杭州市各医院
二、档案内容
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三、查阅方法、地点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一医院 | 1997年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7号楼1楼病案室 | 0571-56007671 |
杭州市二医院 | 1986年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委托书、患者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户口本);(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家属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户籍证明)(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该近家属委托申请人复印病历的委托书。(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人事与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机关,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或仲裁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需求的,在经办人员提供加盖本申请机构公章的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和经办人为代理律师的,还应同时出具法院立案证明,先到医务科备案登记,然后到病案室查询复印。(六)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9号楼二楼病案室 | 0571-88303615 |
杭州市三医院 | 2001年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 杭州市三医院1号楼18楼医务科 | 0571-87823106 |
杭州市肿瘤医院 | 1994年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复印病案时,必须出具患者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 杭州市肿瘤医院9号楼2楼病案室 | 0571-56006037 |
杭州市红会医院 | 1986年至今 |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 杭州市红会医院9号楼一楼病案室 | 0571-56109523 |
杭州市西溪医院 | 自2012年6月起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杭州市西溪医院3号楼1楼病案室 | 0571-86481816 |
杭州市七医院 | 1954年建院至今(住院病历保管年限30年)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 杭州市七医院1号楼416医务科,702病案室 | 0571-85126506(医务科)/85126561(病案室) |
杭州市中医院 | 1988年至今 |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人代理人。(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1)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杭州市中医院8号楼903室 | 0571-85827908 |
杭州市儿童医院 | 2009年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无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 | 杭州市儿童医院一号楼5楼病案室 | 0571-85463912 |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 2014年11月12日至今 | (一)患者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住院部9楼病案统计室复印窗口 | 0571-56005972 |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 1995年至今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监护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六)至医务科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到病案室查询、复印。 |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10号楼病案室 | 0571-88134465转8007 |
医师执业档案(电子档案)利用指南
一、保管单位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档案内容
1999年至今,市管医疗机构医师注册、变更、多点执业机构备案信息
三、查阅方法
医师持本人身份证查询;相关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四、查阅地点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H楼二楼卫计委窗口
五、联系电话
0571-85085258、8700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