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临安区各医院
隶属关系:隶属于临安区卫生计生局
二、档案内容
临安区人民医院 | 1997至今 | 住院病历 | 临安区人民医院548 | 0571-58622646 |
临安区中医院 | 1990年至今 | 临安区锦城街道城中街8号 | 0571-63748802 | |
临安区於潜人民医院 | 1992年至今 | 临安区於潜人民医院病案室 | 0571-58608812 | |
临安区昌化人民医院 | 1997年6月至今(保存二十年) | 临安区昌化人民医院 | 0571-23668019 | |
临安区安康医院 | 1985至今 | 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 | 0571-61108619 | |
临安区昌化中医骨伤医院 | 2005年至今 | 临安区昌化镇平康路1号 | 0571-63668991 | |
临安区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998年至今 | 临安区锦城街道临水路101号 | 0571-61107133 |
三、查阅方法
1.查阅本人档案,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查阅的,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
3.查阅人为死亡患者亲属或亲属代理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查阅人为保险机构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执法证二张);
6.律师持法院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本人律师证可以申请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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