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医院
隶属关系:隶属于临安区政府
二、档案内容
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03年-2015年 | 出生医学证明 | 临安区计生指导站 | 0571-58613591 |
临安区人民医院 | 2016年至今 | 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548 | 0571-58622209 | |
临安区中医院 | 2016年至今 | 临安区锦城街道城中街8号 | 0571-63732555 | |
临安区於潜人民医院 | 2016年至今 | 临安区於潜人民医院病案室 | 0571-58608812 | |
临安区昌化人民医院 | 2016年至今 | 临安区昌化人民医院妇产科 | 0571-23668082 | |
临安区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16年至今 | 临安区锦城街道临水路101号 | 0571-61107133 |
三、查阅方法
1.新生儿监护人或新生儿成年后,可凭相关证件利用被监护人或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应当由出生医学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查阅证明,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利用。
上一篇:病历档案利用指南
下一篇:征收社会抚养费档案利用指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