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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守则

发布时间:2018-03-12
  • 一、查阅者领取档案时须认真核对档案数量,查阅过程中请妥善保管,以防损坏丢失,归还时待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二、本馆档案一律不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阅览室内进行,期间不得随意带离。

    三、查阅者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档案,如有需要可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

    四、查阅者不得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涂改、增删、裁剪、勾划、折叠、损毁、伪造和窃取等,不得泄密。

    五、查阅者摘录、复制、翻拍的档案,经本馆同意后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并在文中注明收藏单位和档号。

    六、本馆档案属国家所有,未经档案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七、已经进行缩微、扫描、计算机录入等复制的档案,一般提供档案复制品,不提供原件。

    八、阅览室严禁吸烟,严禁在查阅时饮用食品和茶水。

    九、查阅者要自觉遵守阅览室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的查档利用工作。

    十、查阅时必须爱护档案、资料,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保守国家机密,如若违反第二、三、四、五、六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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